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规划要求,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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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黄河干流、伊洛河、沁河等水质较好水体保护,强化小浪底水库、故县水库等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采用人工湿地等技术综合提升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流域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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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推动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涉水污染源及时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对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巩固并深入排查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加快建设覆盖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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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黄河滩区综合治理。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管控措施,优化滩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与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有序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加强滩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滩区农村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滩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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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蟒河、金堤河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流域内三门峡、洛阳、焦作、济源为重点,对历史遗留涉重金属企业排放的河流严格管控并持续整治涉重金属企业,深入开展含重金属尾矿废渣、河道污染底泥等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对环境风险较大、影响河流水质、确需治理的河流河段制定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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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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